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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西宁经开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2014 年青海省西宁经开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水平,为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纳入绩效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数量和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2名,经济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土地综合利用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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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

4、截止2014年4月30日前符合报考岗位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息分别在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西宁市人事人才网()、昆仑人才网()、青海人才市场网()和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布。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5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8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报名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西宁市城北区纬二路18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楼9楼909室);

电话: 0971--5317646 5220303

联系人:吴雄 宋萍

1、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审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在网上予以验证,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准予报名,并填写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者,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他应聘者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百分制。

2、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主。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5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进行体检的人员。若应聘岗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对并列人员加试一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形成的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体检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办法,顺延递补。

(六)聘用

1、以合同形式聘用,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和行政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受聘期间,其薪酬待遇按照《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纳入绩效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4、聘用人员受聘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有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 :2014年度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4年4月24日

西宁市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使规定规章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适用于本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的统称。第三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规程等,不得称条例。第四条 规定规章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法定的立法程序;

(三)从我市实际出发,具有地方特色。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编制全市的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于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

年度立法计划以表格形式填报一式二份,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第七条 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应与国家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立法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立法计划综合平衡后,拟定出全市立法规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列入规划的规章(草案)一般不予安排论证和审议。第九条 列入规划的规章,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自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一个主要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共同起草。第十条 起草规章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调整对象的现实情况;

(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切实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调中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将不同意见随同规章(草案)一并上报;

(五)格式规范、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洁。第十一条 规章(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规章的目的、依据;

(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四)执法主体;

(五)具体规范;

(六)罚则;

(七)解释权属和应废止的规章;

(八)施行日期。第十二条 规章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要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

(一)立法目的。写清调整对象和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依法调整的必要性;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起草过程。即起草准备、参照资料、修改过程、协调意见等;

(四)对主要条款解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三条 规章(草案)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起草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打印上报。第十四条 起草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规章(草案)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正式报告;

(二)起草说明;

(三)起草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政策文件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协调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似废止的规章原件。

对不符合上述报送要求的规章(草案),市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签收。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审查的重点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三)涉及的有关部门是否协调一致;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第十六条 规章(草案)审查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内容成熟,必要可靠,材料齐全,符合程序的,提出审查意见后,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内容基本成熟,但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待修改完善后,按本条第(一)项办理;

(三)内容不成熟或不符合报送程序的以及不具备地方特色的,退回原起草单位。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第十八条 规章颁发以后,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在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九条 规章颁布后,在《西宁晚报》上全文登载。第二十条 现行规章的修订,按照本规定办理。

西宁市一中升学率咋样

西宁一中最早是由开明人士明璋(湖北人)及其夫人黄淑兰于1913年创办的女子小学。随着第一届小学生毕业,为发展青海教育,于1920年改制为西宁简师,成为西宁一所中等教育学校。岁月流逝,历经沧桑,时至今日,已建校近八十周年,成为西宁市建校较早,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 解放前,学校校址在人民街民宅,后移至文化街一寺庙,易名为“青海女师”。不但发展缓慢,并为当时军政统治者所利用。但在冲破封建枷锁,使女童受到一定文化教育和培养小学师资方面仍然起到了先声作用,并做出了一定贡献。 解放后,学校获得了新生,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学体制,军代表史克明任第一任校长,学校定名为“西宁女子初级师范”。五十年代中期改名为“西宁女子初级中学”,校址又迁至尖隆巷统领寺内,先后有高竹筠、陆先引、任兰三位女同志任校长。一批国内名牌师范大学毕业生来校任教,例如北师大毕业生程庆麟(后任省教育厅付厅长),林惜醇(后任西宁晚报主编),徐福龙后任省政法干校校长)等。解放前留任老教师朱惠生、郭伟、马图乾、李进才等。刚参加工作新秀刘延竹(十四大代表,全国优秀教师)等组成一支比较强的教工队伍。教育环境不断完善,教学质量逐年上升,闻名西宁。1959年全国群英会上学校受到表彰。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命名为“西宁市第一中学”。成为西宁市仅有的四所完全中学之一。 六十年代师资得到进一步的补充,来自华东师大的丁锦飞、甘肃师大的胡端阳、西宁外院的李思怡、陕西、青海等师院的王大智、石云岩、杨文昭、王灵、丁友韵、王玉端、姚多茂等等(后均成为一代名师)。任兰同志任校长,男女学生同校,学校重视思想教育,纪律严格,狠抓教学质量,文体活动丰富多采,学科活动空前活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落在了实处。高校升学率逐年提高,培养了一大批以王秀珍(省劳人厅付厅长)、黄二兰(兰州铁路局总工程师)、赵德让、王学功(省民院数学系教授)、段映东(中国武警总医院政委)、周凯(中国航空航天工业规划院院长)、韩玲(西宁市检察长)、韩良峰(中国驻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博士专家)、高建普(青海曲轴厂厂长)、高延令(青年科学家)为代表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厂长、军人等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分布在青海及全国各地,为改革开放事业尽职献力。 文革动乱至七十年代,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师受到冲击和迫害,一代人的培养严重受损。校长张庆酷爱学习、善思考、理论水平高,狠抓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党支部一班人,上靠组织,下靠教师,不怨天、不怨人,为了学生,逐步复课,在学工、学农、学军为主的教育中,仍然注意夯实学生基础。77年恢复高考时一中学生杨丹娅全省夺魁就是最好的佐证。并注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创出了办学特色。当时学生女子篮球队、男妇排球队、文艺宣传队以及生产“向阳”牌电池的校办工厂,驰名西宁,被誉为西宁一中“四枝花”。 八十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为学校教育教学带来大好转机,当时的师资队伍强,教学质量高而著称。许多好学生慕名入一中就读,高教中保持了较高的升学率,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升入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一些学生海外留学,一部分成为硕士生、博士生。十年中杨继业、张显文、李义华、杨世荣、王云轩五位同志先后担任过校长。部分优秀教师先后补充到高校任教,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部分老教师退休。教师队伍开始走上了青黄不接、更新换代阶段。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及待遇,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养青年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努力转化差生,对学校危旧校舍改造同时起步。 进入九十年代许寅生同志任校长,在市教委关怀支持下,学校以改革为动力,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目标责任感,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加强学校管理。狠抓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抓机遇,促改革,严管重教,扎实高效,团结协作,民主廉洁的领导作风”和“虚心好学,严谨治学,重基础,重素质,热爱学生,拼搏奉献”的教风。学校成立了基层党委、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工会工作进一步活跃起来。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改进教学方法,加快培养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步伐,努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始终把德育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逐步树立起“勤奋、进取、求实、创新”良好校风。贯彻全教会精神,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学校提出要使全体学生“德育合格+文化合格+特长”的办学目标。逐年创造条件,优化、美化校园,改善教学环境,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教学质量稳定在西宁市先进行列中。九十年代学校党组织曾多次获市委、市教委党委表彰。获得奖励中还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全省德育先进集体”、“全国手拉手先进联谊学校”、“民主管理先进集体”、“文明校园”、全国初中物理竞赛第二届、第三届比赛均获“全省团体第一”、“市行风评议合格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国初中数学联赛,华罗庚杯比赛均获前三名奖”。 长江后浪推前浪,西宁一中这所久负盛名的老学校正在改革开放春潮催动下,焕发青春,将以新的姿态跨入廿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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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3-04-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GS5000知识库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